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3]9号
发布时间:2013-09-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量:5176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下载: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1日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下载: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