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豫注工〔2013〕2号
发布时间:2013-10-24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492
各省辖市、省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部属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精神,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我省已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2月底前、需要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注册(培训人员名额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必修课:《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选修课:《高水位深基坑变形控制设计探讨》。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5日报到,16日至19日学习;
地 点:长城宾馆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2号(经七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0371-63611600 会务组:7001
培训费、资料费5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200元/人•天。
四、注意事项
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自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交纳证书工本费10元,以便学习合格后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千金霞
联系电话:0371-69153922
附件: 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号)精神,现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我省已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注册有效期为2014年12月底前、需要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注册(培训人员名额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必修课:《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选修课:《高水位深基坑变形控制设计探讨》。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5日报到,16日至19日学习;
地 点:长城宾馆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2号(经七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电话:0371-63611600 会务组:7001
培训费、资料费55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200元/人•天。
四、注意事项
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自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带1张1寸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交纳证书工本费10元,以便学习合格后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千金霞
联系电话:0371-69153922
附件: 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