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4〕75号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2563
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通局函〔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6月9日前,排查本城区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并填写《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和《2014年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同报郑州市建委设计处。
二、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各单位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建委勘察设计处(1603房间,联系人:魏剑霞,联系电话:67188925)。
请于2014年6月12日前将 检查项目汇总表 、 《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2014年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 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和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报电子版至zzjwsj@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光纤到户+单位名称)。
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尚应加盖单位公章发传真至67188925。
三、市建委将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县区自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通局函〔2014〕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号),加快推进全省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4月1日以来,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住宅项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二)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
(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为住宅项目提供公用通信网接入服务情况。
(四)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开展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受理工作情况。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开展宣贯培训,以及对住宅项目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4年5月4日-2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成立检查工作组,对照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制定本地区自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并填写《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自查工作完成后,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填写《2014年全省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9日前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 二)抽查阶段(2014年6月20日-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实地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2013年4月1日以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台账,会同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认真查阅住宅项目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情况,对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部、省有关要求,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以查促改,狠抓落实。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确保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全面落实。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将结合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对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有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8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张强 电话:0371-66611146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任伟 电话:18638585898)
附件: 1.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
2.2014年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
现将《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通局函〔201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在6月9日前,排查本城区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并填写《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和《2014年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同报郑州市建委设计处。
二、各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各单位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建委勘察设计处(1603房间,联系人:魏剑霞,联系电话:67188925)。
请于2014年6月12日前将 检查项目汇总表 、 《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2014年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 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和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报电子版至zzjwsj@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光纤到户+单位名称)。
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尚应加盖单位公章发传真至67188925。
三、市建委将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县区自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通局函〔2014〕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号),加快推进全省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函〔2014〕229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4月1日以来,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商住楼、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
二、检查重点
(一)住宅项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情况。
(二)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
(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为住宅项目提供公用通信网接入服务情况。
(四)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开展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受理工作情况。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管理机制、开展宣贯培训,以及对住宅项目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4年5月4日-2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成立检查工作组,对照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制定本地区自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并填写《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自查工作完成后,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填写《2014年全省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9日前同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 二)抽查阶段(2014年6月20日-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实地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2013年4月1日以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项目台账,会同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认真查阅住宅项目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情况,对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部、省有关要求,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以查促改,狠抓落实。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确保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全面落实。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将结合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法定职责,对不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有关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8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张强 电话:0371-66611146
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任伟 电话:18638585898)
附件: 1.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
2.2014年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自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