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8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3840
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3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报审的工程项目,重点是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和超限高层建筑。
(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报告,野外作业与土工试验原始记录;
(二)设计依据性文件;
(三)相关专业计算书和施工图;
(四)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
(五)其他与勘察设计活动相关的资料。
三、检查重点
(一)勘察设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审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四)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越级、超资质范围、挂靠承接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有关管理行为。
四、工作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单位承接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7月21日前报委勘察设计处,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专项检查+单位名称)。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于7月21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专项检查+单位名称)。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抽查。
第三阶段为迎接省厅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我委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会议回执”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鄂贵民;联系方式电话:67188925
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3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报审的工程项目,重点是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和超限高层建筑。
(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报告,野外作业与土工试验原始记录;
(二)设计依据性文件;
(三)相关专业计算书和施工图;
(四)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
(五)其他与勘察设计活动相关的资料。
三、检查重点
(一)勘察设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审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四)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越级、超资质范围、挂靠承接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有关管理行为。
四、工作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单位承接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7月21日前报委勘察设计处,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专项检查+单位名称)。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需于7月21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专项检查+单位名称)。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抽查。
第三阶段为迎接省厅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我委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会议回执”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鄂贵民;联系方式电话:67188925
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