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7-25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5351
建设[200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1992年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附件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附件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设计,⒊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㈢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 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 ⑴ 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 ⑵ 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工作。 ㈡ 专业类 ⒈甲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近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甲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甲级基础上划分见附表1);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 ⑵ 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2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单独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岩土工程咨询监理的至少有3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⑸ 业务成果 主专业(主要是指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单位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或参加过1项国家级、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手册等编制工作(该项内容作为评价单位技术水平的参考,下同)。 ⒉乙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2);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社会信誉较好,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⑵ 技术力量 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专业任务。至少有3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有1名可以是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工程设计的至少有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业勘察和测试测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8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⑸ 业务成果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诸专业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计划单列市工程勘察奖(含表扬奖)。 ⒊丙级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资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丙级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乙级项划分见附表3); ② 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有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⑵ 技术力量和水平 有编制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的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4名;有配套的技术人员,工程质量合格。 ⑶ 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专业任务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测试监测检测仪器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50%。 ⑷ 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地运行。 ㈢ 劳务类 ⑴ 资历和信誉 ① 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相关的劳务工作资历; ② 具有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社会信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岩土工程治理不少于100万元。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⑵ 技术力量 有符合规定并签定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技术骨干。 ⑶ 技术装备 有一定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与从事承担任务范围所需的相应仪器设备。 ⑷ 管理水平 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㈠ ——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㈡ ——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㈢ ——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㈣ ——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㈤ ——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㈠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制定。 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2: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表3: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 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⒍业务成果 ⑴ 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⑵ 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⒍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㈢ 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专项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㈡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㈢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立,需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建设部批准。 ㈣ 工程设计的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可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级别。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5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或独立承担国(境)外专项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能实行动态管理。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3年及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合理,具备同时承担2项中型专项工程设计的能力。每个主要专业的专职技术骨干配备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主持或参加过2项大型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主行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2项。 ⑵ 具有在专项工程设计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到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 持工程设计专项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注:“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 ⑴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 ⑵ 注册造价师; ⑶ 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⑷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 附表1: 序号 行业 备注 1 煤炭 2 化工石化医药 含原石化、化工、医药 3 石油天然气 4 电力 含原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5 冶金 含原冶金、有色、黄金 6 军工 含原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7 机械 8 商物粮 含原商业、物资、粮食 9 核工业 10 电子通信广电 含原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11 轻纺 含原轻工、纺织 12 建材 13 铁道 14 公路 15 水运 16 民航 17 市政公用 18 海洋 19 水利 20 农林 含原农业、林业 21 建筑 含原建筑、人防 附表2: (点击浏览附表2-1~2-附表21) 附表2-1(煤炭行业) 附表2-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附表2-3(石油天然气行业) 附表2-4(电力行业) 附表2-5(冶金行业) 附表2-6(军工行业) 附表2-7(机械行业) 附表2-8(商物粮行业) 附表2-9(核工业行业) 附表2-10(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附表2-11(轻纺行业行业) 附表2-12(建材行业) 附表2-13(铁道行业) 附表2-14(公路行业) 附表2-15(水运行业) 附表2-16(民航行业) 附表2-17(市政公用行业) 附表2-18(海洋行业) 附表2-19(水利行业) 附表2-20(农林行业) 附表2-21(建筑行业)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 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设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