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和定标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3-07-26 来源:郑州建委 浏览量:5782
根据建设部(1992)第23号令颁发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监(1996)577号文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一九九七年第一版)中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竞争优选、公正评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市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招标、 投标,无论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是议标,其评标、定标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进行招标, 必须经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工程的评标、定标,必须由该工程评标定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招标办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干扰评标、定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条 评标定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规定提出,报请招标办审核批准。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该委员会即行解散。 第四条 评标定标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其成员由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招标单位和取得《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成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其中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的成员不得超过评标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一半,并熟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具有适应招标投标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由招标办负责组织管理。参加招标评标专家网的成员须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招标办审核批准,并颁给《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资格证书》。 第六条 评标定标委员会在开标前一天组成,并予保密。评标定标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单位的法人或由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担任,并主持评标、定标会议。 第七条 参与评标定标委员会的专家, 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一天从专家网中随机选定,选出的评委与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重选。 第八条 标底预算及评标标底确定 一、建设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的发包范围和现行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整的标底预算,经中介机构核准,或直接委托上述机构编制的标底预算,在投标单位密封投标后,报市招标办审定。 二、开标后,以审定的标底价为准,各投标单位所依据的投标预算价,在标低价的±5%之间的,均为有效预算价。 三、各投标单位的有效预算价连同审定的标底价在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的标底价。 四、对边设计施工无法编制投标预算的工程,审定标底为审定的工程类别及级别的绝对值。投标单位按其绝对值的上下浮动百分比分二次投标。第一次报标百分比(有效范围为其绝对值的±5%)的平均值组成评标标底;第二次报标的百分比为得分的依据(标书中须注明报标百分比的次序,否则为无效标)。 第九条 投标企业标书的无效范围 1、报价高于评标标底价百分之三,低于评标标底价百分之五的; 2、标书中无质量等级的; 3、超过标底工期的百分之十五以上或标书中不报工期的; 4、无预算书。 第十条 评标定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按投标报价、投标质量、投标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标书制作水平、投标企业综合业绩等综合评定。计分标准如下: 一、投标报价:40分 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等者得30分,高于标底价的,按高于百分之一扣10分的比例进行计算扣分,扣完为止;低于标底价的按低于百分之一加2分的比例进行计算加分,最多加10分。 二、投标质量:3分 1、标书中符合招标等级要求的得2分;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有与所报质量标准同等的工程得1分。 2、标书中不符合招标质量等级的,该项得分为0分。 三、投标工期:2分 符合投标工期要求的得2分,超过工期要求的,每超过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 四、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设”):8分 1、投标标函内所附“施设”,应包含下列8项主要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 (2)劳动力计划; (3)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8)施工总平布置图。 以上8项齐全共计4分,每缺1项扣0。5分。 2、结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重点是否突出并切实可行。如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其质保体系和创优措施是否落实可靠;如工期的紧急的工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其赶工措施只要如何;再如,位于闹区区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采用了什么措施等等。该项由评委的清打分,最高得分为4分。 五、社会荣誉、标书制作水平:4分 1、社会信誉:指投标单位是否遵守招投标规定及在以往施工中的信誉。 2、服务承诺:指投标单位改善经营服务态度,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时度和交工后的回访、保修等承诺。 3、标书制作水平:根据标涵内应包含的标书、“放设”、预算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清楚及其本身编制的质量,开标及咨询时的表达准确、条理、节奏等。 以上由评委酌情给分,最高得分为4分。 六、投标企业综合业绩:43分,并实行高不封顶,下不保底。 1、获部、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证书:12分。从上一年度元月一日以来,获部“证”的得3分,省“证” 的得2分, 市“证”的得1分,区(县、县级市)“证”的得0.5分。按每一种最高“证”计分,每一种不重复、不累计(荣誉证书范围限所获质量荣誉证书、安全荣誉证书、文明施工荣誉证书及先进单位称号)。 2、建设对投标企业实地考察,综合评价:5分。以建设单位在开标前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最高打5分。建设单位在开标前不作出书面评价的均不予计分。 3、质量信得过企业:2分。 凡上年度获“质量信得过企业”称号的施工单位得2分。 4、凡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每次事故扣2分(以市建委文件为准,每次的扣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一年之内)。 5、对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情况核评:24分,并实行高不封顶、下不保底。 单位工程为优良(以市建委质监站核验为准),以结构划分: (1)砖混、排架、框架七层(含七层)以下,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得0.5分的比例计算加分; (2)框架8-15层(含15层,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得0.6分的比例计算加分; (3)框剪16层以上(含16层),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加0.7分的比例计算加分。 单位工程(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为优良,观感分数在86分(含86分)以上的加1分。 单位工程(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为优良,观感分数(86分)以上的加1分。 单位工程属构筑物的,按砖混造价折合计算。 获省优、部优、国家奖的工程加分比例分别为1、2、3。 单位工程安全达到优良(以市安监站核验为准),七层以下(含七层)加0。5分,八层以上(含八层)加0.7分。 在工程合格且不超过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施工工期以招标办核验的“招标工程竣工后评估表”为准),按面积1000平方米得0.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 对违章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并私下签订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经核实,按面积1000平方米扣1分的比例减分,应招标而未招标并私下开工的工程,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扣1.5分的比例减分。 单位工程质量或安全不合格者,七层以下(含七层)扣2分,八层以上(含八层)扣3分(以市建委文件为准)。 6、项目经理综合业绩统计时间为现年上溯两年。 7、项目经理暂停登记业绩的时间为其参与的投标工程封标前三日至开标之后。 8、以上分数除第2项外,其余分数均在投标证上核验登记,计分时以投标证上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对第九条中的投标企业项目经理近三年的单位工程为优良的计分和工期履约计分可选择以下方法: 1、只计算同类型的分数; 2、同类型的计分不变,不同类型的折半计分; 3、全部采用。 以上选择方法,招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开标时不得更改。无说明者,按同类型采用对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百分制评标, 其计分办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定量按办法规定进行计分,属该类的由招标单位指定不少于2名熟悉该计分办法的人员进行,相互校正,以确保计分准确;另一类是由评委打分。按四舍五人的法则,计分过程中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总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 当投标全为废标或无效标时, 由投标单位背靠背重新报价投标,按以上定标办法评定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 各县(市) 在执行本办法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改变得分分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
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