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4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发布时间:2003-11-05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7964
附表2-4
一、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序号 | 本行业工程设计类型 | 主导工艺 | 主 要 配 备 专 业 | 备注 |
1 | 火电发电工程设计(含核电) | 机务工艺
电气工艺 |
热机(含汽机、锅炉、除灰、机械设备)、热控(含热工测量、控制、计算机)、燃料(含运煤、机械设备)、化学(含水处理、机械设备)电气(含一次、二次、控制、电器设备)、系统(含保护、通信、控制、电器设备) | |
2 | 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含抽水蓄能发电、潮汐发电) | 枢纽建筑物、水轮发电机组 | 土建(枢纽及其施工布置、地质、坝工、水道、厂房、金结)、水文规划(水文、动能)、水库环保(水库淹没处理、水土保持)、概算与经济评价、水轮机及附属设备、电气(一次、二次、通信、控制设备) | |
3 | 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含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 | 风电工艺 | 风资源(含气象)、发电量计算、机位优化、电气(一次、二次、通信、控制、设备) | |
4 | 变电工程设计 | 变电工艺 | 电气一次(含电器设备)、电器二次(含电器设备)、系统(含保护、通信、控制、电器设备) | |
5 | 送电工程设计 | 送电工艺 | 电气(含控制、电器设备)、杆塔结构、系统(含通信干扰保护、电器设备) | |
土建及公用专业 |
建筑、结构、设备、总图、电力、给排水、暖通空调、动力、通信、技术经济、概预算 |
注:1、工程设计单位达到本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要求后,
--如能同时具备发电(火电或水电)工程设计及送电工程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要求时,即可申请电力行业全部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如只达到1个及以下工程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要求时,则只能申请电力行业部分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电力行业设计资质标准中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要求为:甲级只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人;乙级只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
二、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计量(算)单位 |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备注 |
1 | 火力发电工程 | MW | 125(或100) | 25 | 3 | |
2 | 水力发电工程 | MW | ≥250 | <250 | ≤25 | |
3 | 风力发电工程 | MW | ≥10 | <10 | ≤3 | |
4 | 变电工程 | KV | 500(或330) | 220 | 110 | |
5 | 送电工程 | KV | 500(或330) | 220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