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18 海洋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发布时间:2003-11-07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6013
附表2-18 一、海洋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注:1、打“√”的,表示需要该专业。 2、沿岸工程包括围填海工程、防侵蚀工程、护岸护滩工程、堤坝工程、海洋景观、滨海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离岸工程包括各式海洋平台、海上人工岛礁、离岸海疆固定标志等;海水利用工程包括海水淡化(含苦咸水)、海水直接利用、海底淡水等;海洋能利用工程包括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海底热能等。 3、海洋三防指防盐雾、防海洋生物污损、防腐蚀。 4、海洋微生物处理工艺只在申请滨海污水海洋处置工程设计资质时考核;膜处理工艺和蒸馏工艺在申请海水利用工程设计资质时可只考核一项。 5、海洋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力量”项,对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所需人数不作要求。 6、工程设计单位取得海洋行业全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须达到海水利用工程设计类型的要求。 二、海洋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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