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21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发布时间:2003-11-07 来源:建设部 浏览量:8856
附表2-21
一、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序号 | 本行业工程设计类型 | 专业基本配备 | 备 注 |
1 | 建 筑 | 参见《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 | |
2 | 人 防 | 甲级: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各1人,防化专业工程师1人 | 其余技术人员要求参见《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但只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 |
乙级: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各1人,通信专业工程师1人 | 其余技术人员要求参见《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但只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2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 |
注:1、人防设计类型不设丙级。
2、防护专业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防护专业或从事防护专业设计工作10年以上,并有相应经历的技术人员;防化专业人员是指所学专业为防化专业或从事防化专业设计工作10年以上,并有相应经历年的技术人员。
3、原建筑设计单位取得建筑行业全行业工程设计资质须达到人防设计类型资质的要求。
二、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备注 |
1 | 建 筑 | 参见《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 | |||
2 | 人防(单建式人防工程) | 规模和范围不限 | 中型、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下各类防空专业及队工程和人员、物资掩蔽工程 | 小型、防护等级五级及以下的人员、物资掩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