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等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09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6408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二十七个单位编制的《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等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楼梯建筑构造》(99SJ403)、《医院建筑构造及设备—门、窗、隔墙、隔断及专用构造》(04J902-1)、《塑料防护式安全滑触线安装》(90D401-1)、《吊车裸滑触线安装》(91D40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二十七个单位编制的《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等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楼梯建筑构造》(99SJ403)、《医院建筑构造及设备—门、窗、隔墙、隔断及专用构造》(04J902-1)、《塑料防护式安全滑触线安装》(90D401-1)、《吊车裸滑触线安装》(91D40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