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581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务厅)、气象局,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城市暴雨内涝已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威胁城市安全的突出问题。强降雨是导致城市暴雨内涝的直接原因之一,暴雨强度公式是反映降雨规律、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是公益性气象服务内容之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城市内涝预报预警与防治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工作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共同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见附件1),指导各地开展观测站网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整理、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典型降雨过程和设计雨型分析等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气象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机制,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与成果共享机制
各地气象部门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3年版)和《导则》(见附件2)要求,因地制宜、规划部署降雨观测站网,规范开展气象基础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指导各市(县)运用中国气象局按《导则》技术要求研制的暴雨强度公式软件,规范编制暴雨强度公式,其相关成果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确定相关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工程技术要求;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自动雨量站的建设及其周边观测环境的保护创造条件,保证雨量站观测记录的连续性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三、暴雨强度公式的批准实施
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成果应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审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各市(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候变化、降雨规律的持续跟踪与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暴雨强度公式修订计划,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订、审定、报批、备案。
四、健全保障措施,加强城市防涝技术合作
各地气象部门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对历史分钟自记降水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并针对当地降雨的空间分布特征、空间变化规律和城市降雨空间分布的类型等与城市排水防涝的关系开展工作,为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城市排水、排涝设计提供可靠资料和技术支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暴雨强度公式编制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地在暴雨强度公式编制、软件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在此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气象局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暴雨资料处理、强度公式、雨型分析等标准规范。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陈 玮
010-58933160 58934352(传真)
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 蒋品平
010-58993281 62175924(传真)
附件:1. 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2 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
2014年5月4日
近年来,城市暴雨内涝已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威胁城市安全的突出问题。强降雨是导致城市暴雨内涝的直接原因之一,暴雨强度公式是反映降雨规律、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和相关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是公益性气象服务内容之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城市内涝预报预警与防治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工作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共同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见附件1),指导各地开展观测站网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整理、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典型降雨过程和设计雨型分析等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气象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机制,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与成果共享机制
各地气象部门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3年版)和《导则》(见附件2)要求,因地制宜、规划部署降雨观测站网,规范开展气象基础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指导各市(县)运用中国气象局按《导则》技术要求研制的暴雨强度公式软件,规范编制暴雨强度公式,其相关成果要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共享。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暴雨强度公式和暴雨雨型确定相关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工程技术要求;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自动雨量站的建设及其周边观测环境的保护创造条件,保证雨量站观测记录的连续性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三、暴雨强度公式的批准实施
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成果应由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审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各市(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候变化、降雨规律的持续跟踪与研究分析,及时提出暴雨强度公式修订计划,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订、审定、报批、备案。
四、健全保障措施,加强城市防涝技术合作
各地气象部门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密切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对历史分钟自记降水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并针对当地降雨的空间分布特征、空间变化规律和城市降雨空间分布的类型等与城市排水防涝的关系开展工作,为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城市排水、排涝设计提供可靠资料和技术支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暴雨强度公式编制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地在暴雨强度公式编制、软件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在此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气象局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暴雨资料处理、强度公式、雨型分析等标准规范。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陈 玮
010-58933160 58934352(传真)
中国气象局预报与网络司 蒋品平
010-58993281 62175924(传真)
附件:1. 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2 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气象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