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办理200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豫注工〔2006〕30号
发布时间:2006-10-11 来源:郑州建委设计处 浏览量:4832
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部属驻豫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06年初开展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初始注册工作,但仍有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注册。为此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通知,年内将继续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条件、注册程序、要求和费用
按照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关于开展注册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豫注工[2005]15号)执行。具体内容可到郑州市勘察设计信息网查询(WWW.ZZJS.COM.CN/KJKS)
二、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于2006年10月24日--27日将需要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首次注册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注册办。
三、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404房间
联系人:张守礼 樊 濬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文件精神,我省于2006年初开展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初始注册工作,但仍有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注册。为此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通知,年内将继续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条件、注册程序、要求和费用
按照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关于开展注册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豫注工[2005]15号)执行。具体内容可到郑州市勘察设计信息网查询(WWW.ZZJS.COM.CN/KJKS)
二、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于2006年10月24日--27日将需要办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首次注册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注册办。
三、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建设科技大厦404房间
联系人:张守礼 樊 濬
联系电话:0371--63820768
电子邮箱:zhangsL99@Tom.com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