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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等3类事项的通知


郑建文〔2021〕80号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1913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1〕10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承接办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3类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承接范围和方式

  (一)承接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事项的办理

1.行政许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行政确认: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延续、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准、施工图审查机构企业名称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资本金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地址变更;

3.其他职权: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二)承接方式

1.委托下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委托方式下放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经市城建局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住建厅制作审批结果、加盖省住建厅公章,由市城建局发放审批结果。

  2.授权下放

  市城建局直接办理省住建厅以授权方式下放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2类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

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1〕105号);

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21〕30号)

  三、申请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向市城建局申请办理上述3类事项时,应按照附件13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资料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方式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事项,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资料,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部门—市城建局—事项清单—业务办理项名称或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部门—市城建局—事项清单—业务办理项名称”,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材料清单逐一填报,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样表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2.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事项,因省住建厅无申报系统,暂时采用线下办理方式,企业申报资料,请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应资料;待完善相关系统后,转为“郑州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四、办理程序

  3类事项按照“受理、审核、办结”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市城建局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省住建厅,制作《河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2.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延续、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等3个事项,市城建局组织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无公示环节的事项不发布);申请人可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市城建局对申请人陈述材料进行复核。

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企业名称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资本金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地址变更等6个事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直接形成审查意见。

3.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市城建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办结

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确认;不予许可、确认的,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厅发件窗口发放《河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事项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无公示环节的事项不发布),企业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厅发件窗口发放《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

五、办理时限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1.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延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企业名称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资本金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地址变更等事项,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市城建局入驻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371-67580953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厅。

交通指引:210路、12路、12路区间车、S113等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地铁1号线西流湖站换乘S170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

    2.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

    咨询电话0371-67188925  67188922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16楼1602室。

交通指引:203路、63路、20路、126路、273路环线、211路等公交车到淮河路文化宫路站下车;地铁5号线到桐淮站(D口)下车,沿淮河路向东100米路南。

 

  附件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报材料清单

        2.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3.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2021年5月7日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报材料清单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八条,申报材料如下(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样表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三)工程勘察报告;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六)初步设计文件;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附件2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第七、八条规定,申报材料如下(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样表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
5.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1份;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执业印章)1份;
6.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需提供解聘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国企、事业单位)调动证明,高校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调离)证明原件1份。外省注册人员需提供在注册地居住证明原件1份;
7.审查人员从业经历和业绩证明原件(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报告或设计主要图纸)1份;
8.审查人员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1份。

附件3

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具有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提交下列材料(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样表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相关链接:1.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郑州洛阳航空港区下放权限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21〕30号)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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